建筑給排水知識:稀土廢水處理應遵循的原則[工程類精品文檔]
本文內容極具參考價值,如若有用,請打賞支持,謝謝!
稀土廢水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選擇的處理方法,其工藝技術穩定可靠,先進合理,處理效果好,作業方便,技術指標高。
②選用的各種設備簡單合理,制造容易,維修方便。
③最終排放的廢水要確保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要求。
④建設投資費用少,處理廢水的成本低。
下面我們介紹三種稀土廢水處理方法:
放射性廢水的處理
稀土生產中放射性廢水的主要來源是獨居石礦的堿法分解,這種廢水盡管組成比較復雜,放射性元素超過了國家標準,但仍屬于低水平放射性廢水。其處理方法可分為化學法和離子交換法兩大類。
(1)化學處理法由于廢水中放射性元素的氫氧化物、碳酸鹽、磷酸鹽等化合物大多是不溶性的,因此化學方法處理低放射性廢水大多是采用沉淀法。化學處理的目的是使廢水中的放射性元素移到沉淀的富集物中去,從而使大體積的廢液放射性強度達到國家允許排放標準而排放。化學處理法的特點是費用低廉,對大部分放射性元素的去除率顯著,設備簡單,操作方便,因而在我國的核能和稀土工廠去除廢水中放射性元素都采用化學沉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