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國際經濟法》簡答題復習
24、簡述反傾銷。
答:所謂“傾銷”,指的是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方式進口,并由此對國內已建立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或者對國內建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那么一種情況。
當傾銷情況發生時,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傾銷措施,以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或者阻礙。
反傾銷措施,各國的普遍做法是對傾銷產品征收反傾銷關稅。
25、簡述反補貼。
答:進口產品直接或者間接地接受出口國給予的任何形式的補貼,并由此對國內已建立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或者對國內建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時,國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的威脅或者阻礙。
接受補貼進口的產品,可能以低于實際成本的價值在國內市場出售,極易給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損害,這時,采取反補貼措施就成為必要。
反補貼措施,各國的普遍做法是對接受補貼的產品征收反補貼關稅。
26、簡述國際技術貿易與國際貨物貿易的區別。
答:(1)國際技術貿易的標的是無形的技術知識和經驗的使用權。
(2)國際技術貿易中的技術受讓方所取得的是技術知識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3)國際技術貿易是一種長期的交易,而且交易過程比較復雜。
(4)國際技術貿易適用的法律與國際貨物貿易適用的法律也有區別。
27、簡述國際技術轉讓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國際技術轉讓法是調整跨越國界有償技術轉讓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際貿易法的組成部分。國際技術轉讓法有如下法律特點:
(1)國際技術轉讓法的主體,即國際技術轉讓關系的當事人是處于不同國家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2)國際技術轉讓法的客體,是一種無形財產——技術知識和經驗的使用權。